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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诚人皆谓得其心而
殊非其实也初为太傅杨骏参军时京兆多窃盗骏欲
更重其法盗百钱加大辟请官属会议亮曰昔 楚江乙
失布以为盗由令尹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为
骏惭而止累转大鸿胪时惠帝在长安亮与关东连谋
内不自安奔于并 (第 37a 页)
    摧一切后不复重终能一心开意甚公妻妾

    则焉为世所诵
    齐管妾倩      楚江乙母
    晋弓工女     齐伤槐女
    楚野辩女     阿谷处女
    赵津女娟     赵 (第 11b 页)
 颂曰桓遇宁戚命管迎之宁称白水管仲忧疑妾进

 问焉为说其诗管嘉报公齐得以治    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
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
母亡布八寻乃 …… (第 2b 页)
镒母让金布曰妾岂
贪货而矢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
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 乙母
善以徵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諌此之谓也
 颂曰江乙失 (第 3b 页)
乙母
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
 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 (第 3b 页)
(纪帝进军丘头吴使文钦唐咨全端全怿等三万人来救丨/丨丨孙权女也得罪于吴全端兄子祎及仪奉其母来奔) 江乙
(晋书羊祜传亮初为太傅杨骏参军时京兆多盗窃欲更重其/法盗百钱加大辟请官属会议亮曰昔楚丨丨丨失布以为盗)
(由令尹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为骏惭而止)
不识母(南史齐高帝诸子传宜都王铿/三岁丧母及有识问左右便思)
(慕自悲丨丨丨常祈请幽冥求一梦见至六岁 (第 62a 页)
天命其违三矣盗者未必躬窃人财 江乙母
失布罪由
令尹今禁令不明劫盗公行其违四矣在上化下必信
为本昔年下书敕使尽规而众议兼集无所采用其违
(第 33a 页)
不足虑也会韬已平转从事中郎
羊亮为太傅杨骏参军时京兆多盗窃骏欲更重其法
盗百钱加大辟请官属会议亮曰昔 楚江乙母
失布以
为盗繇令尹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为骏惭而止
羊琇参镇西钟会军事从平蜀及会谋反琇正言苦谏
还赐 (第 25b 页)
 (入其室裔抚床/一呼二盗俱殒) 百钱当坐(详/上) 揭贾入司兵(司厉掌/盗贼之)
 (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揭之入于司兵) 失布由令尹 (楚江乙母
失/布以盗由令)
 (尹/也)
 
 
御定渊鉴类函卷三百十五 (第 35b 页)
  刑法部二
   叙刑下
晋书曰杨亮为太傅杨骏参军时京邑多窃盗骏更欲
重其法盗百钱加大辟请官属会议亮曰昔 楚江乙母
失布以为盗由令尹公若无欲盗将自止何重法为骏 (第 1a 页)
此时黼黻无所用务在完坚
王子年拾遗记曰周成王六年然丘国遗贡献使者衣
云霞之布如今之朝霞布也
列女传曰 楚江乙母
者当恭王之时乙为大夫有入王
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处家无几其母亡
布八寻言令尹盗之王曰令尹在上 (第 9b 页)
完坚(说/苑)
云霞布周成王六年燃丘之国遣使贡献使者衣云霞
之布如今之朝霞布也(拾遗/记)
令尹盗布 楚江乙母
者当恭王之时也乙为郢大夫有
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处家无几其
毋亡布入寻言令尹盗之王曰令尹 (第 10a 页)
二尺
馀细如丝恒在火中不出外而色白以水逐沃之即死
取其毛织以作布用之若垢污以火烧之即清洁也
烈女传曰 楚江乙母
者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
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
黜之处家无几其母亡布八寻言令 (第 32b 页)
明贞仁
舜陟方死苍梧二妃死于江湘之间故谓之湘君
齐人杞梁袭莒战而死其妻就夫之死城下哭之七日
而城崩 楚江乙母
者当恭王之时乙为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
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处无几其母亡布八寻言令 (第 37a 页)
 亮字长玄,祜伯父秘之孙,太傅杨骏以为参军,累转大鸿胪。后奔并州,为刘渊所害。

止盗议

   昔楚江乙
母失布,以为盗繇令尹。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为?(《晋书·羊祜传》。时京兆多盗窃,杨骏欲更重其法
是耽,其违二矣。夫致人于死,未必手刃害之。若政教不均,暴滥无罪,必夭天命,其违三矣。盗者未必躬窃人财 ,江乙
母失布,罪由令尹。今禁令不明,劫盗公行,其违四矣。在上化下,必信为本。昔年下书,敕使尽规,而众议兼集
耽,其违二矣。夫致人于死,未必手刃害之。若政教不均,暴滥无罪,必夭天命,其违三矣。盗者未必躬窃人财, 江乙母
失布,罪由令尹。今禁令不明,劫盗公行,其违四矣。在上化下,必信为本。昔年下书,敕使尽规,而众议兼集,
齐孝孟姬     晋文齐姜
僖负羁妻     孙叔敖母
樊姬       卫定姜
伯宗妻       楚江乙母
齐灵仲子     叔向母
公乘姒      楚野辨女
弓工妻      齐伤槐女
齐相御妻      ……难必及子。子盍亟索士憖庇州犁焉。得毕阳。及栾弗忌之难,诸大夫害伯宗,将谋而杀之。毕阳实送州犁于荆。 楚江乙母
按《刘向·列女传》: 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 ……妾岂贪货而失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 乙母
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齐灵仲子
按《左传》:襄公十九年,齐侯娶于鲁。曰颜懿
不请。四贵备而国不危者,未之有也。秦王惧,于是乃废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泾阳于关外。
《列女传》: 楚江乙母
者。当恭王之时,乙为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处无几,其母亡布八寻,言:令尹盗之
耽,其违二矣。夫致人于死,未必手刃害之。若政教不均,暴滥无罪,必夭天命,其违三矣。盗者未必躬窃人财, 江乙母
失布,罪由令尹。今禁令不明,劫盗公行,其违四矣。在上化下,必信为本。昔年下书,敕使尽规,而众议兼集,
戎献锟铻之剑,火浣之布。其布浣之必投于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列女传》: 楚江乙母
者,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处家无几,其母
素婢名青青,乞代素。贼杀素后,欲犯青青。曰:向欲代素,恐被耻获害耳。今素尚死,何以生为。贼复杀之。 楚江乙母
者。当恭王之时,乙为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处无几,其母亡布八寻,言令尹盗之王